2012年5月4日 星期五

防火門往避難方向開啟疑慮

防火門往避難方向開啟疑慮


為兼顧實情及統一執行標準,於中央完成修法前,援引上開函示意旨,除排煙室、安全梯間或依同編79條之1規定用途使用並設置1500 M2(如備有效自動滅火設備者3000 M2)以上防火區劃之防火門,應往避難方向開啟,其他防火門之門扇開啟方向得免予限制;另為防火區劃之性能維持,其自動關閉裝置均應設置。另走廊設置規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2條已有明定,考量遇緊急避難時防火門扇因開啟致減少走廊逃生避難淨寬度,為維護公共安全,於中央明定走廊避難時最小寬度限制前,防火門門扇開啟後之走廊可供逃生淨寬度應比照前條走廊設置寬度,以為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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