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1日 星期五

建築物之使用類別、組別及其定義

建築物之使用類別、組別及其定義








































































































































類別



類別定義



組別



組別定義



A類



公共集會類



供集會、觀賞、社交、等候運輸工具,且無法防火區劃之場所。



A-1



供集會、表演、社交,且具觀眾席之場所。



A-2



供旅客等候運輸工具之場所。



B類



商業類



供商業交易、陳列展售、娛樂、餐飲、消費之場所。



B-1



供娛樂消費,且處封閉或半封閉之場所。



B-2



供商品批發、展售或商業交易,且使用人替換頻率高之場所。



B-3



供不特定人餐飲,且直接使用燃具之場所。



B-4



供不特定人士休息住宿之場所。



C類



工業、倉儲類



供儲存、包裝、製造、檢驗、研發、組裝及修理物品之場所。



C-1



供儲存、包裝、製造、檢驗、研發、組裝及修理工業物品,且具公害之場所。



C-2



供儲存、包裝、製造、檢驗、研發、組裝及修理一般物品之場所。



D類



休閒、文教類



供運動、休閒、參觀、閱覽、教學之場所。



D-1



供低密度使用人口運動休閒之場所。



D-2



供參觀、閱覽、會議之場所。



D-3



供國小學童教學使用之相關場所。(宿舍除外)



D-4



供國中以上各級學校教學使用之相關場所。(宿舍除外)



D-5



供短期職業訓練、各類補習教育及課後輔導之場所。



E類



宗教、殯葬類



供宗教信徒聚會、殯葬之場所。





供宗教信徒聚會、殯葬之場所。



F類



衛生、福利、更生類



供身體行動能力受到健康、年紀或其他因素影響,需特別照顧之使用場所。



F-1



供醫療照護之場所。



F-2



供身心障礙者教養、醫療、復健、重健、訓練、輔導、服務之場所。



F-3



供兒童及少年照護之場所。



F-4



供限制個人活動之戒護場所。



G類



辦公、服務類



供商談、接洽、處理一般事務或一般門診、零售、日常服務之場所。



G-1



供商談、接洽、處理一般事務,且使用人替換頻率高之場所。



G-2



供商談、接洽、處理一般事務之場所。



G-3



供一般門診、零售、日常服務之場所。



H類



住宿類



供特定人住宿之場所。



H-1



供特定人短期住宿之場所。



H-2



供特定人長期住宿之場所。



I類



危險物品類



供製造、分裝、販賣、儲存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之場所。





供製造、分裝、販賣、儲存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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