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1日 星期五

科學園區廠房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及室內裝修合格證需檢附哪些應備文件

申請公司設立或廠房登記前,已申請租賃自建廠房或標準廠房。


取得室內裝修合格證明或取得變更使用執照需檢附哪些應備文件


(1)建築物室內裝修竣工查驗表
(2)建築物室內裝修申請書
(3)委託書
(4)建築物室內裝修簽證表
(5)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表
(6)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或建築師簽章設計(若涉及防火區劃則需請建築師簽證)
(7)內政部核發之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或營造廠登記證
(8)使用執照影印本
(9)室內裝修圖說核准函,「消防主管機關審核合格」文件
(10)若為租賃廠房,則需具備管理局標準廠房租賃契約或管理局核准廠商租賃函及廠商租賃契約乙份,若為自建廠房自行使用則免附
(11)原核准副本圖一份,室內裝修竣工圖二份(>1/100),一份正本建管存查,一份副本核准後廠商自行保存。
(12)室內裝修竣工圖說二份(其比例尺不得小於1/100),一份正本建管存查,一份副本核准後廠商自行保存,卷宗夾請用黃色;室內裝修竣工圖說包括位置圖(>1/500)、現況圖(>1/100),裝修平面圖(>1/100)、天花平面圖(>1/100)、立面圖,剖立面圖(>1/100)、詳細圖(>1/30)。
(13)室內裝修峻工圖需載明與原核准圖說變更事項,檢討防火區劃(一般為1500㎡,若具有自動灑水設備可至3000 ㎡)及逃生步距(辦公室50m,廠房70m)。
(14)室裝材料內政部(商檢局)材質証明、原廠出貨証明及竣工照片各兩份(建管組存查的那份要附正本),竣工照片索引圖(>1/100)。
(15)建築物綠建材設計評估總表(綠建材使用率(Rg) ≧綠建材使用率基準值(Rgc=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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