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1日 星期五

建築物主從用途關係表

建築物主從用途關係表































































































































































































































主用途


使用組別


 


從屬用途


使用組別



A類(公共集會類)



B類(商業類)



C類(工業、倉儲類)



D類(休閒、文教類)



E類(宗教、殯葬類)



F類(衛生、福利、更生類)



G類(辦公、服務類)



H類(住宿類)



A-1



A-2



B-1



B-2



B-3



B-4



C-1



C-2



D-1



D-2



D-3



D-4



D-5



F-1



F-2



F-3



F-4



G-1



G-2



G-3



H-1



D



D-1



















 





























D-2





















 



























D-5



























 





















F



F-3



































 













G



G-2









































 







G-3











































 





H



H-1













































 



說明:


一、○指表列各從屬用途之合計樓地板面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者,其與對應之主用途具有從屬關係。


二、△指表列各從屬用途之合計樓地板面積同時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及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者,其與對應之主用途具有從屬關係。


三、╳指對應之使用組別未具從屬關係。


四、本表所列E類別之主用途,以宗教類相關場所為限。


五、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採用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或依同規則總則編第三條之四規定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建築物防火避難綜合檢討計畫書及評定書之建築物,不適用本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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