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1日 星期五

集村興建農舍應設置之公共設施

集村興建農舍應設置之公共設施


 






















戶   數



公共設施項目



十戶以上未滿三十戶



一、每戶至少一個停車位


二、社區停車場


三、廣場



三十戶以上未滿五十戶



一、每戶至少一個停車位


二、社區停車場


三、廣場


四、兒童遊憩場



五十戶以上



一、每戶至少一個停車位


二、社區停車場


三、廣場


四、兒童遊憩場


五、閭鄰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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